“阳光大姐”商标两次被认定为“中国”。阳光大姐被确定为全国家庭服务业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单位,承接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,先后荣获全国“三八”红旗集体、全国就业先进企业、全国居家养老进社区示范单位、山东省诚信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。